国家级贫困县——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受审。据计算,其受贿金额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%。(7月17日《成都商报》)
这位局长因此被媒体称为“重庆第一贪”。窃以为,2226万元是否有资格夺得“桂冠”亦未可知,盖因如今的贪官早就进入“千万级”的时代了。单就今年媒体曝光的贪官,达到“千万级”的就有很多: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元;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据传受贿7000万元;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元;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……
贪官进入“千万级”时代,既证明了人性贪婪这个铁律——不管他受过何种教育,在何岗位,只要拥有可以权钱交易的权力,就可能会心生贪念,如果不受束缚,就会把贪念变成贪行;这也昭示了机制反腐功能的失灵。试想,像文首提到的晏大彬6年受贿2226万元,没有受到任何来自体制内的管束,直至一个偶然机会——厨房渗水把8纸箱的钱泡湿,被警察与物管发现才东窗事发。体制漏洞之大,可以略见一斑。
1975年前,官员贪污500元就可能会被判死刑,到了今天贪污千万也可能只是领刑十年八年,在法学家看来这是法治的进步。不管是不是进步,在少杀慎杀的时代、缺乏震慑手段的情况下,如何遏制住官员贪腐的势头,这是摆在执政者面前迫切而艰巨的任务。因此,反腐利器还有待体制创新,而不是小修小补,那些只唱唱廉政歌,或者到监狱参观之类的“花样反腐”,是靠不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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